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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12个处室。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5人,实有人数74人;事业编制105人,实有人数6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315.76万元,比上年减少789.57万元,下降9.7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8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718.89万元,下降22.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5.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42.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1%;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4.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36.14万元,比上年增加220.34万元,增长3.23%,其中:基本支出4955.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43%;项目支出2080.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47.78万元,比上年减少713.73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020年较2019年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3.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47%;教育支出6.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7%;卫生健康支出22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053.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5.00万元,增长2.98%。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6053.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5.00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正常晋级晋档及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20万元,下降56.3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6.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20万元,下降56.3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调整部分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85.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50万元,下降4.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85.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50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减少相关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0.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64万元,下降16.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20.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64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减少相关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00.9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3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1.81万元减少47.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2.95万元减少22.9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访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76万元减少9.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公务接待5批次,公务接待5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9.10万元减少15.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无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9.10万元减少15.26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车辆使用,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维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8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3.66万元,比上年增加9.39万元,增加原因:因人员增加而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7台,324.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3.7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民族工作专项、事业运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3.75%,涉及金额836.04万元。评价结果: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24.00万元,评价得分为89.33分;单位自评项目6个,涉及金额312.0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6个。

  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从1979年起北京市设置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以下简称“地补费”)列入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委”)工作经费。依据《2020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北京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结合2020年全市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和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要点,在对2019年地补费项目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提出2020年地补费使用意见。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0年地补费编报预算共安排三个类别,主要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协调民族关系及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将三个类别项目进行细化分为26个子项目。其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4个子项目主要用于补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0个单位)和补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项目,协调民族关系6个子项目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热线、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基地等,少数民族社会事业16个子项目主要用于补助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民族医药等项目。截止2020年底,26个子项目实际完成24个,除受疫情影响1个项目未执行,1个项目未全部拨付执行外,其余项目均执行完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本级2020年地补费项目年初编报预算总额为600.00万元,全部由市级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其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预算为250.00万元、协调民族关系项目预算为50.00万元、少数民族社会事业项目预算为300.00万元。2020年8月,根据工作安排,市民族宗教委对2020年地补费用进行了压减, 压减后金额为524.00万元,其中:第一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金额为85.00万元、第二类协调民族关系金额为59.00万元、第三类少数民族社会事业金额为38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地补费项目实际支出516.01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8.4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和《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文件,为深入做好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通过绩效自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是2020年申报的地补费项目,具体包括三大类:(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预算金额85.00万元;(2)协调民族关系预算金额59.00万元;(3)少数民族社会事业预算金额380.00万元。

  2.评价工作简述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取资料查阅、比较法、统计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价法等方法,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在与专家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3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0%-100%(含80%)为达成年度指标;综合得分在60-80%(含60%)为部分达成年度指标且有一定效果;综合得分在0%-60%为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

  评价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3)《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和《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6)单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7)《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8)调研所获取的各项支撑文件、材料等。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2021年4月)

  市民族宗教委与评价机构共同组建评价工作组,辅导相关处室撰写绩效报告、准备资料。在与相关处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辅导相关处室完善绩效自评报告,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1名组长、2名业务专家、1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人大代表。

  (2)实施阶段(2021年5月上旬)

  评价工作组在全面了解该项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家组预审意见、工作组审核意见和项目资料,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资金使用部门汇报了项目基本情况,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以及现场审核资料,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重点,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并就具体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专家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独立评分,讨论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

  (3)评价分析阶段(2021年5月上旬)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专家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专家组评议认为:2020年地补费着眼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突出民族特色和民族工作特点,发挥了专项资金应有的导向作用和效益。主要表现为:一是立项依据较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流程,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合规,合同管理执行基本有效、档案管理有效、信息沟通有效;三是除极个别子项目外,其余子项目均按计划执行完毕,预算执行率较高;四是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绩效成果达到了年初预期。

  该项目综合得分89.33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为8.76分、项目过程平均得分为18.21分、项目产出平均得分为36.44分、项目效益平均得分25.9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达成年度指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格.png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依据《北京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等要求进行了预算编报及立项,与我国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加快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满足少数民族文化生活需求的社会目标相匹配,也是市民族宗教委履行“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部门职责的重要体现,立项决策依据较充分。

  项目按照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申报要求,编写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文本、绩效目标表等申报资料,按程序上报市财政。2020年8月,市民族宗教委根据工作安排,将2020年地补费进行了压减。压减调整程序合规,立项申报和调整预算程序较为规范。

  2.项目过程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于2019年10-11月开展项目预算申报工作;2020年1-4月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及收集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5-6月对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意见的建议,并按程序审议通过。

  2020年7月按照《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意见》拨付计划,下达书面通知,开始资金拨付;9月对项目总体资金压缩、调整并执行项目;12月开展阶段性项目绩效跟踪和总结工作;2021年5月下达《关于开展北京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项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执行单位对已支出经费提供相关财务支出凭据,对暂未支出经费要求说明原因并拟定计划支出时间。项目过程管理较为完整。

  3.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

  地补费项目年初共安排三个类别26个子项目,截至2020年12月底,实际执行了24个子项目。

  (2)质量指标

  地补费项目预算压减后项目总金额为524.0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516.01万元,项目补助拨付率计划为85%,实际拨付率为98.48%,总体项目按计划完成。

  (3)时效指标

  除极个别事项因特殊原因外,其余均已按计划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地补费项目预算压减后项目总金额为524.0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516.01万元。

  4.项目效益情况

  (1)效益指标

  通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开展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升了全市各类各级基地、示范单位的整体水平。通过开展民族宣传工作,宣传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推广民族工作典型经验,展示了首都民族工作成果。通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研究,为上级部门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通过民族文教体卫等相关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及相关活动,提高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从项目立项申报、资金拨付时效、项目中期监管以及项目终期绩效总结工作几个方面,通过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29家单位进行了满意度调查,项目单位满意度≥90%。对子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的受众群体,视情况将其绩效列入市民族宗教委统一的问卷调查中。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方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够细化,可行性分析有待于提升。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足。

  2.项目过程方面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不够细化。合同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如部分合同要素不齐全,虽未发生风险,但管控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项目产出方面

  产出质量:项目过程管理中的支撑材料不够充分,管理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产出时效:个别事项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完成。

  4.项目效益方面

  资金的追踪问效有待于加强。有关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还需要相关的典型事例支撑。满意度调查要达到统计分析的要求,形成统计分析结果。

  (六)有关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

  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项目过程方面

  加强绩效目标设定管理,针对项目特点设定全面、合理、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同时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相对应、指向清晰,绩效指标要细化、量化并且可以得到衡量。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及时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3.项目产出方面

  注重绩效产出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规范撰写产出资料文本,注重资料间的一致性。

  4.项目效益方面

  加强绩效成果的归集与分析,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进一步体现财政资金投入的显现度。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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