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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等12个处室。包括机关本级及5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其中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为新增决算单位。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2人,实有人数72人;事业编制145人,实有人数9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954.46万元,比上年增加6,638.70万元,增长90.75%,主要原因是决算新增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单位。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732.01万元,比上年增加7,749.52万元,增长12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1.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429.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2%;经营收入2,763.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08.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1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70.23万元,比上年增加6,534.09万元,增长92.86%,其中:基本支出5,764.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48%;项目支出5,187.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618.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50.21万元,比上年增加3,002.43万元,增长43.85%。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项目经费,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市级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5.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76.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6%;教育支出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6.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2%;卫生健康支出33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8,376.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52.13万元,下降11.16%。其中:

“民族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8,376.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52.13万元,下降11.1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调整演出方式,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8万元,下降97.1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8万元,下降97.1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调整部分培训计划,压缩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76.73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文物”(款)2021年度决算476.73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67.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2.69万元,减少5.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39.3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1.29万元,下降10.20%。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减少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28.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8.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人员离世,追加年度抚恤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33.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7.36万元,下降20.7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33.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7.36万元,下降20.7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减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91.9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78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9.03万元减少44.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66万元减少20.66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访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27万元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4.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10万元减少1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4.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10万元减少14.40万元,主要原因:因受疫情影响减少车辆使用,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维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7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3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4.12万元,比上年减少76.28万元,减少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4台,436.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58.3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2个处室;所属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和自身职责,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置了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任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具体目标设立情况如下:

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助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四是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五是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民族宗教领域“零感染”,加强《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教育,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六是坚守安全底线,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七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首都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数13,954.46万元,支出数13,570.2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25%。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年初预算项目数17个,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调整,年末项目完成数20个。

(2)产出质量

根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宗教中国化”两条主线,将庆祝建党100周年全面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在全国率先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圆满完成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织保障工作;做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宗教工作会议,不断开创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3)产出进度

2021年预算执行率97.25%,个别项目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调整等情况。

(4)产出成本     

部门预算数13,954.46万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对个别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压减,实际执行数13,570.23万元。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得到深入开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加快。三是宗教团体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升。四是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改革落地落实。五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全力实现民族宗教领域“零感染”。六是坚守安全底线,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七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都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2)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市级行政机关综合满意度调查中,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市民族宗教委重点工作评价较高,市民族宗教委综合满意度高于平均分值。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主动率先垂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编制《内部控制规范手册》。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制定了《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管理办法》等预算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三是通过制度约束规范资金支出,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性,保障部门职能履行与预算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相关经费执行管理。深化“零基预算”理念, 编实编细部门预算,把预算管理作为过紧日子的重要抓手,做到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在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日常工作中,挖掘节支潜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财会管理制度健全,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2.资产管理

市民族宗教委固定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从严控制办公设备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固定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确保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账实相符。

3.绩效管理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制定印发了《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首次实现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全覆盖,对预算项目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

4.结转结余率

2021年度部门年末结转结余率为2.83%。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数11,098.23万元,2021年决算支出数13,570.23万元,2021年部门预决算差异率22.27%,主要原因:决算新增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等单位。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按照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绩效评分为93.51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为19.45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56.50分,预算管理情况为17.56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绩效工作队伍力量有待充实,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意识。

(六)措施建议

不断加强预算绩效工作,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表中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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