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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公告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五部门制定出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有序规范执行,现公告如下:

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申请人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个人用户可以在获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上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主体,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通过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规范和约束个人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的行为。未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提供办事指南、表格填写样本、表格下载等服务。申请人也可以致电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咨询相关事宜,电话:010-89150045。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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