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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市民族宗教委作为市级检查主体,采用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根据A岗核定人数(12人),全年需完成人均行政检查30件。其中,对全市宗教院校、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最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检查,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最少按照4%的比例进行检查,做到“一次查、全面查”。

(二)每月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纳入市级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215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按照1.5%的比例开展抽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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