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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委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市民族宗教委作为市级执法检查主体,采用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根据A岗核定人数(12人),全年需完成人均行政检查35件。其中,对全市宗教院校、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最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检查,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最少按照5%的比例进行检查,做到"一次查、全面查"。
  (二)每月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纳入市级"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215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每月按照1.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积极与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沟通配合,针对民族、宗教领域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检查。
  (四)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单位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其中"双随机"检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日常检查结果按季度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按领域移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五)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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