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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政策解读

  1.废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京政发〔2020〕20号)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职权分别划转至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

  2.为什么要废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

  答:由于行政处罚权划转,我市民族宗教部门已不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因此,我委制定的《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已无再实施的必要,经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予以废止。

  3.该规定废止自什么时间生效?

  答:该规定废止自2021年8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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