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政府网站(https://mzzjw.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5251740。

  一、概述

  2015年,我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就我委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包括委内政府信息的整体情况以及政府信息的范畴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主动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对包括行政许可类、规划总结类、法律法规类、机构职能类、业务动态类在内的所涉及到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更新时限、发放范围和途径进行了说明。

  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办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9.4%;法规文件5条,占总体的比例5.89%,规划计划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2.4%,业务动态类信息6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29%。

  根据我委的职能,我委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信息、行政职责类和各种服务类信息,让公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依靠政府网站、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公开形式。其中最常用的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主要做好群众来电咨询工作,我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群众的需求认真答复,尽量减少群众的往来次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1件,答复1件,未收取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1件,答复1件,未收取费用。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诉讼。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我委没有接受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民委认真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相关服务和工作人员数量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不足。

  2016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同时,做好培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对公众服务水平。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5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4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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