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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二处

  依法承担本市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基督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承担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审批基督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等。指导基督教爱国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设立宗教院校的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指导基督教团体做好外事(港澳台)工作。指导各区依法管理基督教事务。

  电话(传真):5553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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