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一是指导各区、乡镇、民族村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民族乡村发展第一要求,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二是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优先将民族村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民族乡村群众直接参与村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实现就近解决就业。四是引导各区、乡镇统筹乡村建设、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山区搬迁等工作,加大各类资源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倾斜聚集力度。五是充分发挥好我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京韵京味和多元一体、富有民族文化特色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