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09-04
- [成文日期] 2024-09-04
- [发文字号] 京民宗〔2024〕115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9-0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经开区工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