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12个处室。所属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1个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6人,实有人数76人;事业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0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4863.25万元,下降3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893.13万元,比上年减少4838.88万元,下降5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8.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25.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1%;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4%。
图1:收入情况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35.56万元,比上年减少5034.67万元,下降37%,其中:基本支出585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64%;项目支出2676.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28.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21.3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同时2021年受五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项目经费一次性因素影响基数较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5.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11%; 教育支出9.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4%;卫生健康支出32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7505.7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2.25万元,增长3.19%。其中:
“民族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7505.7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2.25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根据工作计划等实际变动情况调整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9.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9.96万元,下降52.4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9.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9.96万元,下降52.41%。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84.1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7.76万元,增长3.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561.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4.5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实际情况支出。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22.3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2.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离退休人员离世,追加年度抚恤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23.7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39.57万元,下降10.8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323.7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39.57万元,下降10.89%。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实际情况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801.5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82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65万元减少45.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0.66万元减少20.66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和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6.42万元减少6.42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和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6.8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45.57万元减少1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0.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9.1万元减少8.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4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3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4.7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8台,332.4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1.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绩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