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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3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主题教育重点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报告、党课宣讲阐释等形成大学习大讨论浓厚氛围。在民族宗教界开展“凝心聚力跟党走、团结奋斗新征程”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带动3000余名人士参与,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是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连续三年列入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及法治领域建设相关文件,全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0余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切实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重要内容,通过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依法治理计划、党员干部集训轮训安排,作为述职测评、考核评优重要参考等,不断深化学习实效。全年组织开展会前学法5次、专题法治讲座2次、依法行政培训班1次,实现系统党员干部法治培训全覆盖。

  (二)聚焦“铸牢”主线,深入推进民族领域法治建设保障工作。一是建立高效协同的立法工作机制。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开展调研学习、专项研究、论证咨询,统一思想认识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推动将制定“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结合主题教育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文献梳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深入调研论证,并赴兄弟省区市学习工作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三是推进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积极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一方面,充分立足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与时俱进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着眼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提升首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实施性立法”已列入本市五年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

  (三)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效能。一是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市区民族宗教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一网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各区落实告知承诺制,提升办事效率。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305件,其中行政许可190件;接受各类咨询2500余次。二是提高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非现场检查,实现本机关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全覆盖,全年开展行政检查350余件。全年指导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4000余次、办理执法案件50余起。三是提高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水平。着眼依法治网、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全市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宗教与网信部门直联机制,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有效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四是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发本领域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四方面18项重点任务,突出党的二十大和民族宗教工作“主线”“主题”开展宣传。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编印发送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编5000册,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强化制约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严格依法科学决策。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制度。健全以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始终确保本机关签订合同法律顾问审查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率100%。二是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文件、合同、法律文书等合法性审核70余件,完成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评估、清理统计和入库工作,坚决杜绝漏报、错报、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自觉接受配合监督。持续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共办结建议案、提案23件。扎实推进“接诉即办”工作。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司法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推动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确保实现精准化、高质量和示范性立法。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的法治实践路径仍需进一步探索。三是用法治手段巩固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果还需继续深化。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开展述法工作。立足首都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将用法治保障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推动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等,动态调整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主要负责人逐项对照清单,推动任务落实。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所有班子成员开展书面述法和在线测评打分。

  二是坚持带头学习调研。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中央、市委民族工作和全国、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聚焦解决本领域法治建设难题,带队赴兄弟省市调研学习,深入本市部分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清真餐饮、互联网企业等单位充分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工作资料。

  三是科学谋划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宗教领域部门规章贯彻落实意见等法治议题10余次,就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围绕本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调整完善、综合执法改革等重点任务,带头谋划部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以加强法治宣传为抓手,丰富宣传手段和渠道,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依法治理任务,提高本领域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二是以民族立法为核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实施性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立项论证项目,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三是以执法改革为依托,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指导,并统筹做好非现场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四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支撑,不断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加快“智慧民宗”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模式。五是以加强基层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为基础,不断压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六是牵头办好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座谈会,落实宗教工作区域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三地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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