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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4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各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指示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等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推动落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讨论涉法治建设议题15次,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30次,专题研讨4次,各级党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学习研讨200余次。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带头加强对《宪法》《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强化法治观念。

三是注重统筹推进。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重要内容,作为述职测评、考核评优重要参考。全年组织开展会前学法5次,观看视频普法讲座2次,组织旁听庭审3次,组织市区两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市场监管、文化执法两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班2次,实现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全覆盖。

(二)紧扣中心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供给。加紧推进《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项工作,联合相关单位赴外调研学习。召开民族团结促进立法决策咨询会,邀请2专家学者参与立项论证工作。

二是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增进共同性、包容差异性原则,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联合相关部门制发相关文件。

三是加强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要求,细化规范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向市司法局报备、政策解读等各项流程。全年共完成文件、合同、法律文书等合法性审核110余件。

四是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集体研究制度。我委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司法建议。

(三)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一是推动政务服务现代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一网通办”基础上,落实告知承诺制和一门式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全市“同事同标”。全年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71件次,其中行政许可149件次;接受各类咨询1600余次。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完善新版执法检查事项和检查表单,推动非现场监管和“一码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三是落实普法宣传常态化。制发《2024年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制作相关宣传片,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是确保监督管理规范化。依法依规做好市五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持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推动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的法治实践路径仍需进一步探索。三是用法治手段巩固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果还需继续深化。四是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对清真食品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非现场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丰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落地见效。抓好工作部署,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跟踪督导,定期分析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形势。抓好工作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带头深入学习,引导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干部职工领会其核心内容和精髓要义。通过组织会前学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抓住国家宪法宣传月、5·6民族团结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三是紧贴形势任务,主动推动法治实践持续创新。深入“铸牢”实践教育基地、民族乡村、清真餐饮企业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正式立项,部署政策调整工作。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主动研究信息技术赋能,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功能作用。制定机关议事规则,坚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带头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服务保障作用。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运用,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联系,不断深化民族宗教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着眼“四个中心、四个服务”战略定位,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一是凸显政治性,继续会同各单位做好《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拟制、法律审议等各项工作。二是确保权威性,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各界对法规的自觉认可。三是注重融合性,将经过检验、务实管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方法措施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四是体现示范性,争取成为第一批推出地方性法规的地区,为其他地区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二)坚持守正创新,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一是做好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工作,并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出台后进行及时、稳妥调整。二是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旁听庭审、法治讲座等活动,落实好“八五”普法工作任务。三是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持续提升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四是提供优质法律业务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做好涉法问题咨询、合同文书审查等工作。

(三)保持为民初心,做好法律保障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一是要端正作风,确保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涉政务服务领域依法依规。二是规范运行,实现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处罚衔接等工作“同事同标”。三是宽严相济,“以批促导”强化属地责任。四是系统集成,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对接工作。五是加强监管,提高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的线上巡查问题发现率。六是结合立法、修法,研提民族领域政务服务权限下放和取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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