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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华网浩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事项名称: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华网浩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NWC02

法定代表人:王春艳

行政许可决定部门: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京宗许可字〔2022〕130号 

许可内容:1、同意以申请书所载形式及账号(网站、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网络音视频),在自建平台及微博、微信、抖音/火山、西瓜、优酷、今日头条、快手、小红书等平台发布/转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2、不得发布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项禁止性规定的相应信息;3、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认为所发布内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你单位应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你单位一年内两次以上发布相同或相似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信息的,暂停信息发布并进行自主整改,经整改后在许可有效期内再次发布相同或相似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许可证编号:京(2022)0000095

许可日期:2022.8.31

许可截止日期:20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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