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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18年,市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扎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行职能,优化各项服务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新版政务服务手册,加强进驻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保障窗口的服务工作。按照“全清单”制作要求,对办理事项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方式进行明确,并在官网及时公布已办理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在官网上增设“办事服务”专栏,直接链接“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民宗领域简政放权,下放市级许可事项1项,取消审批事项2项。按照市政府要求,将34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3项,实现“一站式”办理率43%,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显示事项在线办理率100%。与政务服务局协调,将所有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制作事项办理流程手册,累计对50人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今年以来,共接受咨询560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35件,行政服务事项78件,全部办结。
二是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梳理制定2018版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权力清单,并在官网进行公布。制定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职责界限。
三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安排,市民委(市宗教局)改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负责全市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相关工作。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民族宗教事务属地化管理。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再次发放调查问卷和扩大调研座谈范围等,针对摸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了年度重点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加强机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足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实际,积极与市人大法制办、民宗侨办,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推动《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第一批项目和2019年立法论证项目。推动《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
二是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开展市内立法调研,召开系列调研座谈会6次,听取各区宗教事务部门、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人士对立法修订的意见建议,累计征求意见建议190余条,为《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加大专家论证力度。在2017年来市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立项论证报告。以重大行政决策的形式,组织领域专家学者对报告进行论证,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参加论证会。现正对立项论证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约束。严格落实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完成2家律所的聘任,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吸收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其在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
五是完善决策机制。坚决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流程进行论证,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坚持参加决策论证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一年来共召开办公会议10次,有效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指导培训,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梳理制定《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其他部门职责一览表》,明确了公安、民政、规划、住建、工商、税务、文化、旅游等25个部门涉及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共计82项职责,夯实了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将民族宗教领域执法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制定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按照《条例》相关内容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培训160余人次,通过案例教学和执法演练等方式,全面提升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编印新版行政执法手册,推动依法规范执法。
三是加大违规违法处置力度。加强对各区和各业务处的指导,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行政处罚等手段,提升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能力。一年来,全市民宗部门共开展行政检查2274件(含“双随机”检查36件),通过检查责令整改问题41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考评人均检查量38件的考核任务,检查量为去年同期1.5倍;共开展行政处罚25件,为去年同期1.4倍。执法数量和能力逐年提升。
四、抓住关键少数和领域,提升宣传效果
一是纳入法宣工作要点。首次将“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宣工作要点,加大了民族宗教领域法规规章宣传力度。《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印发了《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将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工作列入单位重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坚持把党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及宗教法规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课程,纳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必修课程,通过统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机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教育机制,不断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举办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工作研修班、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对市相关部门领导,各区主管宗教工作的副区长、统战部领导、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0余个,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全年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5次,法院旁听1次,全面提升党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纳入“四进”活动内容。将《条例》学习宣传融入“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成立宗教政策法规巡回宣讲团,组织宗教干部深入全市五大教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共计巡讲17个场所、受众达3000余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题讲座、法规知识竞赛,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编印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和《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工作手册》共计3.1万份,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宣传,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骨干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深化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作用发挥,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网络炒作事件。全年共接到信访11件、官网在线咨询6件、政风行风热线3件、12345市民热线83件,全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效避免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案件季度和年度统计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全年未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申请,未收到行政应诉通知。
六、强化权力制约,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北京市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代表市政府接受了市人大的监督考察。进行相关任务分解和督促完成。二是自觉接受政协监督。认真准备市政协民宗委对《宗教事务条例》在本市贯彻实施及《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进展情况专题调研。三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全年通过官网、微信、微博主动发布和公开信息400余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投诉。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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