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伊斯兰教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
7月7日,北京市伊斯兰教界2026年第二次时事政治与政策法规大讲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展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旨在深入学习贯彻法律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伊斯兰教界法治意识,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水平。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目标任务、制度机制和实践路径作出系统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培训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安全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田飞龙教授作专题辅导。田飞龙教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涉宗教条款内容以及贯彻落实路径进行了系统讲解和深入解读,从法治建设和民族治理角度帮助大家进一步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实践要求。
通过此次学习,全市伊斯兰教界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制度贯通落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将法治要求深度融入清真寺规范化建设、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和日常教务管理全过程,持续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水平。始终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中积极发挥伊斯兰教界的应有作用,为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区部分阿訇、清真寺寺管会负责人及市伊协秘书处干部等7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区相关工作干部、市区伊协组织负责人、全市阿訇及清真寺寺管会成员等200多人通过线上方式同步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