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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行政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年度检查计划:

(一)市民族宗教委作为市级执法检查主体,采用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各业务处室A岗核定人数(10人),全年需完成人均行政检查量35件。其中,将市宗教团体、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提供主体、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纳入检查范围,做到“一次查、全面查”。

(二)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态调整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对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提供主体、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每月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积极与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沟通配合,针对民族、宗教领域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检查。

(四)行政检查结果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其中双随机检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日常检查结果按季度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按领域移交综合执法队伍。

(五)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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