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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执法事项目录(2023版)

一、行政执法方面:

  1.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进行处罚的事项。

  2.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进行处罚的事项。

  3.吊销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类)登记的事项。

  4.限期拆除擅自修建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北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不含30000元)的罚款,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事项。

  6.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7.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二、政务服务方面:

  1.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寺观教堂类)。

  2.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北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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