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单位的补充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委”)于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在官网及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承担单位资格条件
1.承接单位需具备财务类预算评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2.能够独立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等相关工作。
3.本项目所需的信息化支撑能力,满足日常简单数据处理及保密安全要求即可。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分工说明,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质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近3年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评审、预算审核等同类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者委托方证明);
5.拟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化系统情况说明(含主要功能说明及界面截图);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
7.保密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交。
三、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申报单位将资料的电子版(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xuying@mzzjw.beijing.gov.cn。资料审阅合格后,市民族宗教委将以邮件或者电话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并通知比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未通过资料审阅的,一并以邮件告知。
报名截止至10月12日,报名材料应于2026年10月12日16:00前送达(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徐莹 联系电话:010-55530565
对本次征集有异议的,可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族宗教委提出。
本公告由市民族宗教委负责解释。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