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二处
承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区依法管理少数民族经济事务。
电话:5553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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