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政府网站(https://mzzjw.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525174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正式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委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的工作机构。编制了《北京市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北京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北京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办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13.6%;法规文件类信息44条,包括国家涉及民族宗教类的政策法规,北京市法规文件和宗教类政策法规,占总体的比例为46.4%;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和具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6.4%;业务动态类信息13条,包括清真饮副食企业名录,清真超市、专区、专柜情况、民族社区、街道、乡村情况信息、民族体育、文化建设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情况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13.6%。
根据我委的职能,我委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信息、行政职责类和各种服务类信息,让公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依靠政府网站、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公开形式。其中最常用的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主要做好群众来电咨询工作,我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群众的需求认真答复,尽量减少群众的往来次数,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答复情况统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诉讼。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区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人次。全部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民委认真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相关服务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不足。
2009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培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对公众服务水平。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